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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国务院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那么,作为教育大省的湖南省作何反应,将如何贯彻国务院的精神,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相关职能部门。
巨资保障学生用车
为加强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去年年底我省已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针对学生用车的实际需要,省本级财政2012年将安排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亿元,以后在此基础上将逐年增加,用于补助县(市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省政府还将在2012年交通建设经费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完善农村道路安全标识、标准、防撞隔离墩设施建设补助。
同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对学生用车实行税费减免或财政补贴,引导和调动企业、学校和社会参与学生用车营运。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取消乘坐学生接送车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发生问题一票否决
湖南省规定,学生用车必须是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购买相关保险的车辆。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学生用车营运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员规范操作、安全行车。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学生用车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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