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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简称新标准),9月1日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与现行的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作了几方面的修订,下面就来具体说说:
一、车辆类别方面
车辆类别体系方面2003版:标准收费车型分为两大类“客车”和“货车”。
新标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这样划分较好解决目前各地对专项作业车辆分类的不明确、不统一和不合理的问题,减少了收费争议。
二、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
新标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也就是说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
以某条收费公路1类车收费0.5元/公里、2类车收费0.8元/公里为例,一辆9座小型客车行驶100公里,按照新标准执行,通行费将减少30元。可见,这对于8-9座客车车主是很友好的。
客车分类参数方面2003版:客车按照座位数进行分类。
新标准:客车按照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按车辆规格分类,与车辆对收费公路的损坏和占用相关程度高,更易实现收费费率的合理性。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新标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改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这意味着,标准修订后,许多以前为2类货车的小型车也会被降为1类,降低了这类车辆的收费标准。
货车分类参数方面2003版:货车按照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新标准: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此外,新标准对于摩托车上高速的费用也是作出明确指示,从9月1号起,摩托车也将按照一类车进行收费。
但这是否意味着摩托车将能上高速以及摩托车在内的各类机动车如何通行高速公路等问题,今后仍需《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通行管理政策决定。
三、根据车型计费
也就是说,高速通行费不再根据货车车身载重标准收取,而是根据车型计费。
根据以往的收费标准,相同的一段高速公路,货车载重情况下高速费用明显高于空载时的费用,而新标准的好处在于:只要车型确定,空载还是满载收取的高速费完全一样。
温馨提醒:
《通知》要求: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原有ETC用户,会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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