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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和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一步明确了山东全省国三淘汰任务和奖补资金安排。
《通知》表示,目前,山东省16个市国三车淘汰任务目标为220273辆车,2020年底淘汰率应不低于70%。即截止2020年底,山东全省将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不少于154191辆。
另外,《通知》还表示,2020—2021年,山东省省级财政计划筹集以奖代补资金9.4亿元(不含青岛,其中2020年3.7亿元已下达),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形成合力,支持市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中央财政奖补政策另行通知。
8月2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围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车辆禁限行通告等有关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
老旧柴油货车今年至少淘汰70%,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全面禁止淘汰车通行
会上,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贤强介绍了《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据介绍,文件要求2021年年底前,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截止到2019年底未淘汰数量的70%。此外,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广泛宣传淘汰及补贴政策,引导车主深入了解、主动淘汰。
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最高可获3.2万元补贴
2020年8月14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
据悉,此次政策的补贴范围是,在济南市注册登记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报废更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时间为2020年1 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早报废、多补助”的原则,此次补贴政策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的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前期政策的80%、70%计,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废时间。
9月1日起 济南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2020年7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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