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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车是冷链物流的核心运载装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全国冷藏车市场保有量已突破21万辆,达到212700辆。自2013年我国冷藏车产量超过万辆,到2018年期间都以超过20%的年增长率持续快速增长,2019年年增长率较上年有所下滑,约为19.3%,进入稳步增长阶段。
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要求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各类标准,加强不同标准间以及与国际标准的衔接,科学确定冷藏温度带标准,形成覆盖全链条的冷链物流技术标准和温度控制要求。
进期已下达的《道路运输 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冷藏车的制作要求又提高了不少。一起来看看都增加了和修改了哪些项目吧!
与GB 29753-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技术变化如下:
00001——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00002——增加了冷藏车、非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隔热厢体、多温冷藏车、冷藏单元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3.5、3.6、3.7、3.9、3.10);
00003——增加了非机械制冷冷藏车分类(见4.2);
00004——增加了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分类(见4.4);
00005——删除了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见2013年版的5.1.3);
00006——删除了侧面防护及后下部防护要求(见2013年版的5.1.4);
00007——删除了运输生物制品的冷藏车在运输过程中应能识别所运输生物制品的信息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5.1.6);
00008——修改了运输生物制品的冷藏车自动报警功能(见5.1.4,2013年版的5.2.4);
00009——增加了行驶温度记录仪应与车辆温度控制系统相互独立的要求(见5.2.1);
00010——修改了冷藏车运行自检功能要求(见5.2.2,2013年版的5.1.7);
00011——增加了行驶温度记录仪测量精度要求(见5.2.3);
00012——修改了行驶温度记录仪记录时间间隔要求,增加数据存储要求(见5.2.4,2013年版的5.1.5);
00013——增加了行驶温度记录仪电源要求(见5.2.5);
00014——修改了行驶温度记录仪的温度传感器布置要求(见5.2.6,2013年版的5.2.4);
00015——修改了车厢机械性能要求,增加了多温冷藏车的机械性能要求(见5.3.7,2013年版的5.2.8);
00016——增加了使用液氮作为制冷源的非机械制冷冷藏车附加要求(见5.3.8);
00017——增加了非机械制冷冷藏车降温性能要求(见5.5.1);
00018——增加了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降温性能要求(见5.5.3);
00019——增加了多温冷藏车降温性能要求(见5.5.4);
00020——增加了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加热性能要求(见5.6);
00021——增加了非机械制冷冷藏车保温性能要求(见5.7.1);
00022——修改了机械制冷冷藏车保温性能要求(见5.7.2);
00023——增加了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保温性能要求(见5.7.3、5.7.4);
00024——增加了多温冷藏车保温性能要求(见5.7.5);
00025——增加了液氮存储容器安装强度试验方法(见6.4);
00026——增加了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加热试验方法(见6.9);
00027——增加了非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保温性能试验方法(见6.10);
00028——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条件(见第7章);
00029——修改了冷藏车标志(见8.1.1,2013年版的5.1.8)
00030——增加了多温冷藏车标志(见8.1.2);
00031——增加了附录A冷藏车识别标志(见附录A)。
重点讲述了增加的冷藏车分类,以及对冷藏车温控的要求。还有一点就是要求安装行驶温度记录仪,这样就能更好的控制厢体内的温度了。
根据温度调节装置型式的不同,冷藏车分为非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三类。
1.1 非机械制冷冷藏车分类
当环境温度为30℃时,按冷藏车车厢内平均温度保持的温度范围,将非机械制冷冷藏车分为4类,分类见表1。
表1 非机械制冷冷藏车分类 单位为摄氏度
冷藏车类别 | A | B | C | D |
车厢内温控范围 | ≤7 | ≤-10 | ≤-20 | ≤0 |
注:B、C类非机械制冷冷藏车车厢的总传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4 W/m².℃。 |
1.2 机械制冷冷藏车分类
当环境温度为30℃时,按冷藏车车厢内平均温度保持的温度范围,将机械制冷冷藏车分为8类,详见表2。只有G、H类机械制冷冷藏车可用于运输生物制品。
表2 机械制冷冷藏车分类 单位为摄氏度
技术要求 | 冷藏车类别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
车厢内温控范围 | 0~12 | -10~12 | -20~12 | ≤0 | ≤-10 | ≤-20 | 2~8 | ≤-20 |
注:B、C、E、F、G、H类机械制冷冷藏车车厢的总传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4 W/m².℃。 |
1.3 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分类
在一定环境温度下,按冷藏车车厢内平均温度保持范围,将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分为12类,详见表3。
表3 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分类 单位为摄氏度
技术要求 | 冷藏车类别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
环境温度 | -10~30 | -20~30 | -30~30 | -40~30 | -10~30 | -20~30 | -30~30 | -40~30 | -10~30 | -20~30 | -30~30 | -40~30 |
车厢内温控范围 | 0~12 | 0~12 | 0~12 | 0~12 | -10~12 | -10~12 | -10~12 | -10~12 | -20~12 | -20~12 | -20~12 | -20~12 |
注:B、C、D、E、F、G、H、I、J、K、L类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车厢的总传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4 W/m².℃。 |
行驶温度记录仪的要求:
1.3.1 冷藏车应配备行驶温度记录仪,行驶温度记录仪应与车辆温度控制系统相互独立,并应固定牢靠。
1.3.2 行驶温度记录仪应具备运行自检功能,并自动记录全部检测信息。
1.3.3 行驶温度记录仪应能真实反映运输过程中厢体内部温度,运输易腐食品的冷藏车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运输生物制品的冷藏车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5℃。
1.3.4 行驶温度记录仪应能准确记录厢体内部温度及对应的时间等数据,温度记录时间间隔应≤5min,温度记录数据应被可靠的保护,不得更改。温度记录数据应读取方便,并能保存至少两年。
1.3.5 行驶温度记录仪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在无法获得车辆电源时可由车载终端的备用电池组供电,备用电池组可支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断电期间,记录的数据不应丢失。
1.3.6 行驶温度记录仪应至少包含两个温度测量传感器,且温度传感器不应布置在同一个位置。多温冷藏车所配备的行驶温度记录仪的每个冷藏单元内应至少具有两个温度传感器。车厢(多温冷藏车的单个冷藏单元)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温度测量传感器,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
现在制作冷藏通用要求如下:
非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冷藏车、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如被认定为同一型式,则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a) 冷藏车生产企业相同;
b) 车厢内温控范围相同或减小(普通冷藏车可视同运输生物制品的冷藏车,反之不能视同);
c) 车厢保温材料相同、厚度相同或增加,厢体材料相同;
d) 车厢内表面面积变化不超过±20%;
e) 车厢门或其它开口的数量和尺寸相同或减少;
f) 冷藏车载质量相同或减少(适用于车厢机械性能)。
1.4 非机械制冷冷藏车附加要求
非机械制冷冷藏车如被认定为同一型式,除需满足7.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被视同车辆应为非机械制冷冷藏车;
车厢内部空气循环系统应类似;
制冷源应相同;
单位内表面积的蓄冷量应大于或等于被视同车辆。
1.5 机械制冷冷藏车附加要求
机械制冷冷藏车如被认定为同一型式,除需满足7.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被视同车辆应为机械制冷冷藏车;
单位内表面积的制冷量应大于或等于被视同车辆。
1.6 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附加要求
机械制冷及加热冷藏车如被认定为同一型式,除需满足7.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被视同车辆应为机械制冷和加热冷藏车;
单位内表面积的制冷量应大于或等于被视同车辆;
单位内表面积的加热量应大于或等于被视同车辆;
热源应相同。
现在冷藏车张贴标志的要求如下:
1.6.1 冷藏车应在厢体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附录A规定的冷藏车识别标志的英文字母。喷涂的中文及字母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
1.6.2 多温冷藏车应根据冷藏单元类别,在车辆外表面明确标识附录A规定的冷藏车识别标志的英文字母及布置示意图。
在冷藏车标准制定中对于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参数指标、测试方法,既立足于汽车及零部件行业技术发展实际,又充分研究未来发展趋势,同时积极采用国外相关技术标准,最大程度上对标国外先进技术,显著提升冷藏车的设计与检验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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