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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对非深圳核发号牌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原文如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对非深圳核发号牌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0时至6时实施限制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6时,禁止非深圳号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
三、本通告所指高速公路具体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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