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要求
1、《机动车改装、改型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公安车管部门批准承担改装、改型的专业厂签署意见;
3、车辆彩色相片两张,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两套;
4、更换同类型发动机、车架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及产品合格证;
5、改装厢式货车的需提供改装合格证;
6、行驶证。
二、有关规定
(一)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需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的须事先报公安车管部门审批;
(二)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架、前桥、后桥、变速器、车箱(车身)等六大总成之一的须报省车管所审批;不得同时更换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总成。
(三)右方向车辆,距报废年限两年的车辆,不得进行改装改型。
(四)栏板货车改厢式货车要到经省总队批准的定点厂改装。
三、办理程序
1、到车管所一楼窗口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及签章,办理申请手续;
2、持经审批申请表到经公安车管部门批准的承担改装、改型的专业厂办理车厢改装或更换同类型发动机、车架;
3、将车送车管所车辆检验岗检验车辆,照相、拓印发动机、车架号码;
4、持上述资料到车管所一楼窗口办理车厢改装、更换发动机、车架手续;
5、凭车辆受理回执在预约的时间到窗口领取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