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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开车乱打远光灯,已经成为一大公害。机动车驾驶员错误使用远光灯导致道路对面来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发生车祸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远关灯使用的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律师说法:错误使用远光灯理应担责
律师表示,很多驾驶员认为违规鸣笛、胡乱使用远近光灯等非接触行为一般不会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司机,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由此而引发交通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警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被扣1分并罚款50元至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其他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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